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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备案)表 填表说明

1.事前报备表“需要说明的相关内容”是指操办主体、方式、宴请批次以及本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婚宴中男女双方合办的应当具体说明。

2.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涉及多名干部的(父母为子女操办或子女自行操办等情况),均应按程序分别报备报告,不得以非本人操办或其他人已报备等为由规避报备。

3.事后报告表“需要报告和说明的相关内容”主要指:

(1)是否存在分批次多地操办的情况,如有,需说明具体情况;(2)是否存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或者赠送礼品礼金的情况,如有,说明谢绝和退还相关礼品礼金等具体情况;(3)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情况。

4.全院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在事前10个工作日填写《商洛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备案)表》,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商洛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备案)表》。操办丧事的应在事发后及时报备,可先行电话报备,并在事后10日内一并填报两个报告。事前报备、事后报告须经医院主要负责同志(党委书记)签字背书后向党群部进行报备,由党群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党组、驻委纪检组的报告和备案手续。